有人说赌博是个人自愿用自己的钱来获取愉悦与实现赌资转手的一种娱乐活动,别人不应干涉。事实证明,绝大多数恶习难改的赌徒、赌棍,从最初进赌场到最后进监狱,始终确信“赌博纯属个人自由”、“是正当的娱乐活动”。这种“亲赌观念”的直接后果是引导参赌者不知不觉地在赌博的歧途上“起步”、“加速”和“走向深渊”。相比之下,凡是在观念上持“厌赌”或“仇赌”立场的人,都是偶尔参赌或根本不赌的人。
第一步,“凑角儿”。所有赌徒最初对赌博大多表现出凑热闹式的围观,在观望中使自己的好奇心和寻求刺激的欲望得到满足。有的人在观战中随着对赌博规则的熟悉,加上对自己的能力和运气的自信,逐渐滋生出跃跃欲试,亲自体验的冲动,在别人的怂恿和“凑角儿”的召唤下,便半推半就地参与其中,走出了赌徒堕落的第一步。虽然不一定所有走了第一步的人都会成为赌徒,但所有赌徒都是从第一步开始的。
第二步,贪财。赌博与钱和利是分不开的,大家都抱着想赢钱、多赢钱的心态参赌。一旦赌赢了,参赌者在贪婪欲望支配下收手的情况不多,多数是恋战,以致越赌劲越大。黑社会聚赌头目,在吸引新人加入赌局时,有这么一句黑话:“开甜!”意思是让其先赢几次,尝尝甜头瞅准机会拉下水。
第三步,翻本。参赌者如果赌输了,是决不会甘心的,在侥幸取胜心理的支配下,一意孤行地想翻本。翻本有两种结果,一是成功了。多数参赌者此时想“现在运气好,何不乘机大捞一把?”从而由翻本挽回损失变成贪财,想赢和想多赢;二是失败了。随着理智感和自控力再次被削弱,不顾一切地想继续翻本。如此恶性循环,走向深渊,难于自拔。
第四步,疯狂。在赌瘾和贪婪欲望驱使下,参赌者理智丧失殆尽,自控力严重削弱,有的甚至人性全无,不顾一切地在赌场上搏杀,完全到了不能自拔、不可救药的境地。此时,靠单纯的教育、规劝、感化,甚至治安处罚是无法挽救的,对那些构成严重危害、屡教不改的赌徒,必须实施刑罚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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