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涉嫌开设赌场罪,42岁的女子古某今天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上古某失声痛哭,反复说自己参赌只因生活压力大。
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此案就将适用这一新的司法解释。
今天刚一开庭,古某就表示自愿认罪。据她说,2009年时她通过一个老朋友获得了一家赌博网站的网址和一个赌博账号。自此,她开始积极发展下线,并取得了该赌博网站的三级代理权限,组织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球。仅在2010年3月22日至4月4日期间,古某就接受了其“下线”参赌人员王某投注的24100元。
古某说,她参与的赌博网站并没有实际的资金运行,下线如果赌博输钱了,就把赌资通过银行汇到古某的指定账户上,古某在抽取1%的费用后再将赌资汇至其上线的账户;如果下线赌赢,则由上线汇款至古某账户,古某抽取好处费后将钱款汇至下线账户。整个赌博网络运行过程中并没有现金交易,参赌人员上下线之间也并不见面,赌博活动非常隐蔽。
庭上,当被问及为何入伙赌博网站时,古某反复用一句话概括:“生活压力太大了……”据她说,她公公因为癌症治病花了很多钱,孩子上学择校也需要钱,婆婆需要人照顾,老公又无业,她一个月2000元的工资实在难以撑得起一大家子的花销。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古某加入的赌博网站名称为“金沙”,是一家借助境外博彩网站的平台,在国内从事非法赌球活动的赌博网站。古某所担任的三级代理,是这个网站最低层级的代理。
此外,记者了解到,因为该网站采取的虚拟下注的方法———即下注只是在电脑中输入几个数字,真正要等到一轮或几轮赌球的结果“落定”后,才需要进行结账、现金交割,网站的每级代理都只能发展熟人,这已经成为此类赌博网站运营的固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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