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对到澳门现场参赌的王某进行处罚外,还认定北京某大学的教授张强(化名)电话“遥控”王某投注,属共同参与赌博。张强不服对其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将广州市公安局起诉。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张强败诉。
2009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强、王某等人分别进行拘留15天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分别收缴赌资。
广州警方认定,张强、王某等3人,自2008年12月份开始商议共同出资300万元作为赌资,参与澳门赌场百家乐赌博。随后,王某出境到澳门参赌,张强等人在广州的一家酒店开房作为据点,通过电话与在现场参赌的王某联系。王某按照张强等人的电话,现场投注。几天后,王某被查获时,已赢得赌款港币 1130万元。因此,广州警方对张强、王某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张强起诉称,广州公安局的处罚存在错误,王某的赌博行为是独立的,而他认为电话投注应是指直接与赌场联系,他与王某联系只是对赌博感兴趣。另外,张强认为赌博发生地在澳门,按照澳门的法律赌博不违法,广州公安局不具有管辖权。
庭审中,广州市公安局辩称,警方在调查中,张强对其所出赌资数额及出资方式供认不讳,且与旁证相互印证,能证明张强共同出资后,在境内通过电话参与境外赌博的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认定,张强等人商定共同出资参与澳门赌博,并电话指导下注,3人的行为具有不可分性,指挥下注的行为在广州,实施下注的行为在澳门,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赌博行为。因此,广州公安局具有管辖权且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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