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台北报导】国人爱赌自古皆然,但不论小赌、大赌在国内都违法,若因赌债告上法院,因赌博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被认定不必还。
但是,台北地院在最近八个月内,受理来自澳门赌场诉请国人偿还积欠赌债的诉讼,法官审理后,一改以往见解,判决当事人必须清偿。
这些诉讼债务人,多主张所欠赌债违背我国公序良俗,以赌债不是债,辩称当初在赌场内签字借的钱就不必偿还,甚至辩称在澳门借的是筹码不是现金,但多不为法官採信,原因都缘于澳门法律允许博奕,而赌场内规范筹码等同借钱。
债务人的辩解,法院过去基于赌博是赌徒与赌徒间,或是与庄家(组头)之间的约定,这种赌博产生的债务,虽然也是债,原因却是基于赌博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法官都会判决不必偿还。
例如,艺人猪哥亮躲债多年复出后,有债主兴讼讨债,猪哥亮就曾主张欠的是赌债,藉此规避责任。
这种见解已慢慢转变,赌债若发生在开放博奕事业的国家、地区,债权人是可以透过司法诉讼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
法官就认为博奕事业是澳门政府核淮经营,为尊重澳门法律,在澳门赌场积欠赌债,年满廿岁以上,具完全行为能力者,借钱欠赌债就应受到澳门法律的规范,须如数清偿。
代理澳门赌场诉讼的理律律师杨代华指出,部分国人在斯维加斯赌场内借钱赌博后不还,业者跨海兴讼,最高法院就曾作过要偿还的确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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