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张新明与“沓码仔”武全旺因为数额巨大的赌债分歧,从最初的赌场合作者,最终决裂,武全旺也身陷囹圄。
张新明,这位在2010年因伪造护照、非法越境而被河南GA厅网上通缉的曾经的山西首富,最后还是投案自首了。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张新明被通缉与其赌博的嗜好密切相关,而张新明在澳门赌场内外的恩怨纠葛一直持续至今,其中也折射出张新明在企业家之外的另一张脸孔。
张新明曾是叱咤山西官商两界的风云人物,旗下资产一度达数百亿,包括煤矿、焦化厂、电厂、公路运输、铁路专线、房地产等,2005年曾被评为“山西首富”。因与山西政界交往颇深,并传闻能对官员的仕途产生影响,张新明又被称为“太原第二组织部长”。此外,自从少年时期就好赌的他还有“山西赌王”的称号,据接近张新明的人士介绍,他曾说自己最多一次输了近3亿元。
与此同时,张新明也曾在2004年因行贿被中纪委调查,2009年因偷漏税被山西省纪委调查,因涉黑被GA部调查,但张新明每次都通过了调查的检验。
这样一个人物,却因涉嫌伪造护照、非法出境被河南省GA厅在网上通缉,此案一度成为媒体追逐焦点。在被通缉期间,张新明一直忙着一件事情,就是从武全旺手里要出钱来。
武全旺就是澳门赌场贵宾厅和赌客之间的中间人,被称为“沓码仔”。他要去发掘潜在的大陆赌客、调查其资金实力、安排接待其到澳门赌博,再从赌场拿回扣。在这一系列流程中,武全旺要为客人“洗码”,即按照客人的实力为其提供相应的筹码,使大陆客人免去没法带大量资金到澳门赌博的制约。但这种筹码不能直接换现,只能在赌桌上使用,被称为“泥码”。
客人赢了,要通过武全旺把筹码换成现金并转移到国内;客人输了,武全旺要想办法把赌债要回来。只要能把赌债讨回,赌场就会按1%-1.2%的比例给他提成,这部分收入被称为“码粮”。
作为“沓码仔”,武全旺有一个重要的身份优势——山西人。在澳门赌场,山西煤老板是优质资源中的优质资源,难以统计每年山西煤老板有多少资金因此流向澳门。因此,“沓码仔”中有相当多的山西人,甚至不是山西人的也要学几句山西方言。
为了便于在内地与澳门之间走动,武全旺主要在珠海生活,其子女亦在珠海购置了房产。与武全旺接触过的人介绍,虽然武全旺已经50多岁了,但他并不是个胆小的人,为了追讨赌债,非法拘禁、恐吓威胁这些手段对他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他甚至曾因非法拘禁被判刑。但是武全旺却多次说起自己怕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张新明。
事实上,武全旺与张新明同是山西省古交市人,也同是好赌之人。两人自十几岁时就是相识,但真正来往还是从张新明去澳门赌博之后。
武全旺对本报记者称,在2005年左右,他与张新明在澳门相遇,此后两人在赌场常有接触,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0年4月的一场赌局。武全旺当时作为中间人安排另一位山西煤老板到澳门赌博,张新明则在此期间托这位煤老板的底。
所谓“托底”是指张新明并不参加台面上的赌博,而是在台下加赌。如果台上的赌客输了1000万港元,那么就得再多输给张新明1000万;如果台上的赌客赢了1000万,就可以从张新明那多赢走1000万。“托底”是澳门赌场的一条潜规则,不受澳门法律保护,完全靠赌客之间的信誉。
“张新明先赢了6000多万港元,后来一次输了4000多万港元。赢了的他认了,输了的他不认。”武全旺在一份签名材料中如是说。
但这一说法并不被张新明认可。“他认为那一场自己没去,也没有派人去‘看场’,所以没有‘托底’,根本就没输4000万港元。” 武全旺说。
武全旺称,最后是他替张新明还清了这4000万港元。不久后,张新明再次为武全旺的客人托底,并赢了3000万港元。此外,张新明给武全旺出资“洗码”,还应有600万港元的“码粮”,所以武全旺应给张新明共计3600万港元。但由于有前面4000万的账没抹清,武全旺不愿把这笔钱给张新明,两人纠纷由此而生。
张新明在此后向古交市GA局报案,称武全旺诈骗。在接到报案后,古交市GA局以涉嫌诈骗名义在网上通缉武全旺,2010年4月21日,武全旺在珠海过关时被扣留。几天后,张新明与古交市GA局的JC一同来到珠海接人。
“JC要求我还张新明钱,说还了没事,撤销通缉,不还就重判我。”武全旺说。本报记者拿到的收条复印件显示,武全旺在2010年4月27日通过多种途径凑齐1000万人民币、3000万港元交给张新明。
张新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古交GA局到珠海去抓武全旺是GA办案的需要,自己是报案人。
两个被通缉的人
奇怪的是,仅仅三天之后,张新明却又与武全旺再次在澳门合作。这一次,张新明通过武全旺“托底”北京赌客朱亮(北京新兴医院院长朱明的弟弟),结果又输了1380万港元。
张新明并未直接支付赌债,而是将武全旺叫到太原,称要与武全旺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他出1亿元港币、武全旺出6000万元港币,在澳门做赌博生意。
本报记者拿到的这份《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显示,这1.6亿港元的投资被均分为两期,张新明一期投资的5000万港元则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是打入朱亮账户的1380万港元,即偿还其赌债;另一部分3000多万港元则打入双方指定账户。
武全旺介绍,张新明当时称手头资金不足,需从其它地方拿钱出来,所以需要武全旺以签下5000万港元欠条的方式走账。武全旺照办后,张新明资金随即汇入两个账户,但两人的合作项目却并未真正启动。
张新明在后来的一份证词中称,签订《合作协议》后不久,他派人去澳门考察,结果发现武全旺没有进行任何投资。张新明在澳门的代表杨朝辉也表示,武全旺未向双方指定账户投资过一分钱,他认为武全旺没有投资诚意,就把3000多万港元钱取出还给了张新明。
打入朱亮账户的1380万港元赌债,张新明已无法收回,此事就此搁置了4个月,而张新明与武全旺在澳门赌场上仍继续合作。而且,朱亮还在后来的一场赌博中欠下张新明9000万港元,这笔赌债也导致日后朱亮与张新明出现纠纷。
张新明与武全旺紧张的矛盾在2010年9月彻底爆发。武全旺在一份谈话笔录中称,张新明听说武全旺正在与其对手联合找张新明的麻烦,就到古交市GA局报案,称武全旺合同诈骗,依据的就是两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同年9月19日,武全旺再次被古交市GA局通缉。
而更富戏剧性的是在武全旺被网上通缉之前,9月10日,张新明已经被河南GA厅网上通缉。
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张新明由于曾被山西省纪委调查,当时还处于“边控”(即边境控制,限制涉案人员出境)状态。为了去澳门赌博,张新明通过一河南籍人士伪造护照,曾37次非法出境。后来张新明与该河南籍人士交恶,后者向河南省GA厅举报张新明非法出境。2010年9月10日,
河南省GA厅在网上通缉张新明,这一信息被媒体获悉后炒得沸沸扬扬。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消息在网上爆出也是张新明的对手所为。
对这一段经历,张新明对本报记者表示,自己有违法的行为,法律会给他处罚,但他未透露处罚的具体内容。
武全旺称,2010年9月28日,张新明就带着两个JC到深圳把他押回了古交GA局。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张新明在被河南省GA厅网上通缉近一年后才投案自首。GA系统网上信息显示,张新明投案自首的时间是2011年8月19日,因此其在2010年9月28日仍属被通缉之中。
武全旺于2010年9月29日被带回古交,但古交检察院不同意以诈骗罪批捕武全旺。而后古交市GA局又提出多项其它罪名,最后古交检察院坚持仅以“偷越国(边)境罪”起诉武。
武全旺在2010年3月因“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所以武全旺也正处于“边控”状态。为了能继续去澳门“洗码”,他托人办了一套虚假身份信息并办理了港澳通行证,累计非法出境5次。
9000万港元的欠条
古交市GA局多次拒绝武全旺的代理律师张燕生与武全旺会面。
2010年10月28日,古交市GA局通知张燕生,因此案“涉及国家秘密”,决定不批准双方会见。“其手法并不新鲜,这是GA机关为违法办案找出的借口。”张燕生说。直到2011年1月6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武全旺才与律师见面。2011年6月13日,武全旺因犯“偷越国(边)境”和“非法刑拘”罪被判有期徒刑13个月,罚款30000元,应于2011年10月28日释放。
“给武全旺量刑还是非常重的。”张燕生说。就在刑期将满之际,张燕生来到古交市看守所见武全旺。本报记者了解到,古交看守所共有4间会见室,其中两间有监控系统,另两间没有。张燕生最初选择的是没有监控设备的房间,但遭到古交市看守所方面的拒绝,只好来到有监控设备的房间。
“武全旺当时很害怕。”张燕生说,“他告诉我,张新明进来看他了。”
武全旺称,张新明在2011年10月9日带着谢某一起来到看守所,并且见面地点就是在没有监控设备的会见室里。
武全旺当日签订了3份欠条,本报记者拿到的欠条复印件显示,武全旺承认欠谢某9000万港元,需在刑满前先还谢某5000万港元,刑满后1个月内再还2000万元,其余需在2个月后还清;如果不释放武全旺,那么以上欠条全部作废。事实上,这9000万即相当于前述朱亮与张新明产生纠纷的那笔赌债。也正是由于朱亮与张新明在赌债上的纠纷,张新明才把赌债算到了中间人武全旺身上。而之所以由谢某出面签这些欠条,则是因为张新明本身欠谢某钱,而且数额要更大。
“我当时生气,问他为什么要签字。”张燕生说,“武全旺告诉我,他很害怕,没有办法,想先出去再说。”
张新明对此表示,武全旺至今仍然欠自己的钱。“到法院、GA局都有原始记录、口供和旁证,这些都是证据。”张新明说。
武全旺的囹圄
2011年10月28日,武全旺刑满当天,他并未能如愿走出看出所。此前,他没能在刑满之前把5000万港元交给谢某,但这并不是古交市GA局再次拘留他的官方理由。
本报记者了解到,武全旺在刑满当日刚签完刑满释放证明书,就立刻被古交市GA局以涉嫌诈骗拘留。此前古交市GA局几次以涉嫌诈骗名义向古交检察院申请批捕武全旺,都未获古交市检察院批准,这一次古交市检察院仍坚持不批捕。
古交市GA局于2011年11月4日将武全旺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是古交市味道园酒店102房。3天后,尽管古交市检察院未批捕武全旺,太原市检察院仍以诈骗罪对武全旺提起公诉。
武全旺称,监视居住期间古交市GA局安排每天分4班、每班8人对其看守,不许其与外界接触。于是,武全旺主动提出要和张新明再见一面,把事情讲清楚。
“GA局带着照相、摄像(设备),带着张新明来,不让我说话,完全按张新明的说法来。”武全旺称自己被逼承认欠朱亮1380万港元,张新明替他还了债,应该还张新明钱。“我没钱,就让我把两部车和珠海的两套房子做了抵押。”他说。
本报记者拿到的收条显示,2011年12月15日,张新明收到武全旺宝马、奥迪各一辆,武全旺子女在珠海房产各一套。此外,张新明还签了一份刑事谅解书,称收到了抵偿物,对武全旺表示谅解,请求对武全旺从宽处理。
2012年3月7日,山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太原市检察院指控武全旺诈骗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武全旺无罪。
对于武全旺对张新明的所有指控,张新明表示, “法律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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