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感情当诱饵,四个漳州人专门诈骗境外妇女钱财。经芗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并经重审,3日,张某、林某、魏某、陈某构成诈骗罪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10年2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11月,张某在漳州市区租赁场所,准备了电脑设备、通讯工具等,雇佣魏某等人,在漳州市区新华西路一楼房内,利用互联网MSN聊天方式,目标锁定在境外华人女性。与她们聊熟之后,便冒充自己是香港赛马会公司的工作人员,游说对方投资其公司,并承诺能获取丰厚奖金。
之后,张某、魏某将银行账户报给受骗的境外妇女,用于汇入骗来的钱款。行骗后,魏某等人从银行领取赃款近50万元。
2011年9月,林某伙同他人,利用上述方法进行诈骗,共骗得境外妇女18万余元,来自台湾、韩国、日本等地。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并归还部分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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