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赛马会成功举办了2008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马术比赛,但是很多人对于运动会马术比赛竞技规则仍然很陌生,在这里就向大家介绍一下。
马术是一项历时悠久的竞技项目,现代马术在欧洲上流社会十分流行,也因此顾拜旦创办现代奥运会,在第2届即有有马术比赛项目。马术项目在1982年印度德里第9届亚运会传入亚运会。男、女骑手可以在同等条件下同场竞技。运动会马术比赛具体项目有:
一、场地障碍赛
场地障碍赛要求运动员骑马必须按规定的路线、顺序跳越全部障碍。碰落障碍、超过规定时间、马匹拒跳以及运动员从马上跌落等都要罚分。最好成绩为零分,罚分少者名次列前。资格赛是每一对马匹、骑手组合跳跃三轮争夺资格的比赛。参赛者在资格赛中获得前45名,进入A路线的决赛。该轮中的前20名(以及并列第20名)争夺B路线的决赛资格。结果的计算是两轮得分相加。前三名若出现并列,则进入复赛,使用B路线的7道障碍。如果得分仍相同,则复赛中用时最少的参赛者获胜。
A路线长度必须在600~800米之间,包括12~15道障碍和一道水障。障碍高度为1.4~1.6米。B路线长度必须在500~600米之间,必须不同于A路线,并且必须包括高度在1.4~1.7米(5英尺7英寸)的10道障碍。A路线必须包括三道两连续障碍或者一道两连续障碍和一道三连续障碍;B路线必须包括一道两连续障碍和一道三连续障碍,并最好有一道水障。 场地障碍团体决赛包括在同一路线上进行两轮比赛。路线长度必须在600~800米,包括12~15道障碍和一道水障。前三名出现平分,则在350~450米、6道障碍的路线上进行复赛。如果仍然平分,则用时较短的队获胜。
每队包括3或4名骑手和马匹,但每轮只有成绩最好的三个得分用于计算团体得分。因此,一名骑手的得分可能在一轮中得以计算,而在另一轮中不予计算。从1992年开始,对只有至少在一轮中得分被计算的团体成员才颁发奖牌。
二、盛装舞步
现代马术的理念强调在爱马、尊重马、以马为友的前提下,充分调动马的积极性,发挥马的潜力,与人协调配合完成科目。因此,能让马积极高兴地完成比赛的骑手得分通常较高。反之,强迫使马完成比赛的骑手得分较低。
团体赛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获得前25名的参赛者进入个人决赛。而且只允许每个国家(或地区)有3名骑手入围。个人决赛的第一阶段,前15名进入自选盛装舞步的决赛,伴随音乐完成动作。 团体赛过去允许每队有4个骑手和马匹参赛,但每队只有得分排前三的骑手才计算成绩。如果出现平分,队中第3名骑手得分最高的队获胜。2005年国际马联通过了盛装舞步团体赛的改革方案,每队只允许派出三名骑手参加。这样给马术的发展中国家增加了更多的参赛名额。
三、三项赛
三项赛由三个部分构成:盛装舞步、耐力赛和场地障碍赛。
盛装舞步和场地障碍赛部分与通常的盛装舞步和场地障碍赛的基本规则与评分办法相同。耐力赛部分是长距离的障碍赛跑,分为四个赛段:A赛段是短距离的平地追踪(2000年是4400米),以大约240米/分钟的速度骑行,基本属于准备活动。B赛段是障碍追逐,沿着长3105至3450米之间的路线赛跑,包括8到10个障碍,最适速度被认为是大约693米/分钟。C赛段是长距离的平地追踪(2000年是7920米),是延长了的A赛段。D赛段是越野赛,是最为关键的比赛阶段。
尽管路线长度于1996年被缩短为5700米,但通常的路线长度仍在6840~7980米之间,该赛段所跳跃的障碍由徽标、堤岸、沟渠、石墙和水障组成,最适速度被认为是560米/分钟。根据2000年所使用的规则(仅限于2000年),在障碍追逐与越野赛段,障碍前的第一次不服从将扣罚40分;同一障碍前的第二次不服从将扣罚80分;同一障碍前的第三次不服从将遭淘汰。落马一次扣罚120分;第二次落马将遭淘汰。超过规定时间限制也要罚分。以前争取时间可加分数,但在1976年奥运会前改变了这一规则。
1912~1992年,个人赛与团体赛同时进行。1996年,这两个项目被分成单独的赛事,以迎合国际奥委会反对在一次比赛中颁发两套奖牌的政策。 三项比赛之间的关系,原则上,越野赛为三项比赛中比重最大的项目。相对而言,舞步赛的重要性略次于场地障碍赛。因此,越野赛和场地障碍赛的路线、障碍及其它条件应作相应设置,以尽可能确保上述比重。
所有项目总计罚分最低的参赛者为冠军。如遇总罚分相同,排名以越野赛的障碍罚分以及各阶段的时间罚分之和较低的参赛者为冠军。如越野赛罚分仍相同,则以越野赛行进时间最接近规定时间者为冠军。如仍有并列,以越野障碍赛行进时间最接近允许时间者为冠军。团体赛按各队最好成绩的3名参赛者的总罚分排名,最低者为冠军队。如有并列,按各队第三名参赛者积分排名,第三名参赛者成绩最佳者为冠军队。
了解综合性运动会马术比赛竞技规则,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马术运动、西方马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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