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7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获悉,开设赌场的女子向某和小群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
2013年初,40岁出头的中年女子向某从四川来到乌鲁木齐市打工,因平时喜欢打麻将,她想出个赚钱的方法——开赌场。
向某将她的想法告诉同乡女子小群后,二人一拍即合。2013年2月,二人在红庙子市场后的自建房租了一间房,摆了几张桌子,准备几个茶壶,一个小赌坊就“开业”了。
为招揽周围的外来务工人员赌博,向某二人雇佣了3名同乡打工青年,让他们去拉一起打工的人来赌博,一天给付工资100元。
2013年6月21日晚,警方突然来到向某的赌场检查,向某、小群及其“员工”和参赌的12名人员被抓现行,查获赌资6510元、抽头渔利3000元及部分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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