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书是“雅贼”,那么以斗蟋蟀来赌博,就该算是“雅赌”了,只是“雅赌”也是赌,同样触犯了法律。7月28日下午,南湖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聚众“雅赌”案。
杨某爱花鸟,擅书法,开了一家篆刻店,也算是文化人,业余喜欢斗蟋蟀。杨某和朋友刘某在嘉兴市区合伙开了家饭店。二人以饭店为据点,经常召集各地同好过来斗蟋蟀。时间一长,这些人就把这个饭店当做聚会场所了。但这蟋蟀斗着斗着就变味了,去年9月,杨某和刘某开始利用斗蟋蟀聚赌,然后从中抽头。
“这个跟一般的赌场不一样,我们是召集各地玩蟋蟀的人过来,然后各自拿出自己厉害的蟋蟀跟对方斗,旁边的人能押钱,斗赢的那方就赢钱。”被告人之一、“裁判”王某说。而另一名“裁判”陈某交代,自己是去年9月来的,去年10月开始,来这里赌博的人多了起来,刘某按5%的比例收取好处费。
到去年10月14日案发,短短一个多月时间,4名被告人靠抽头已获利13000余元。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刘某、杨某、陈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30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了被告席,4人淡薄的法律意识以一种近乎搞笑的方式毕露无遗。自认“风雅人士”的被告人杨某还兀自沉浸在“雅趣”中:“斗蟋蟀是我国上千年的传统文化,每次抓蟋蟀都要去田地里待十几天,回来还要养1个月,这么辛苦完全是因为个人爱好,很多地方都在申遗了。”而另一名被告人陈某也说:“我认为斗蟋蟀是一种文化,纯粹是个人爱好。”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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