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通州区法院获悉,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彩票站未及时出票致使彩民错失中奖机会,彩民将彩票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件。
据原告王某诉称,2013年12月11日,他来到通州区于家务村投注站购买“快3”福利彩票,该彩票为十分钟开一次奖,在连续购买了三期号码为9(合值)的彩票均未中奖的情况下,王某要求继续购买接下来一期同样的彩票2500注,并另行购买了“225”和“144”的彩票各500注。
投注站收取了王某的彩票款准备出票,此时操作屏显示“超过限额”无法出票,投注站工作人员紧急联系上级单位进行授权未果,十分钟后,该期彩票开奖,中奖号码就是“144”,合值为9.按照福利彩票的规则,中奖可以获得6万5千元奖金。王某认为,其已选号并付款完毕,彩票中心因内部销售限额的原因无法出票,使其错失中奖机会,应赔偿相应的中奖金额。
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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