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是和互联网电子商务同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金融支付手段进行的新型赌博活动,产生后对传统博彩业进行了显著的重组和推动。随着宽带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络赌博像大多数上网商务一样,日益壮大发展,目前利用互联网组织和参与赌博的案件已处于高发态势,涉赌人员众多,涉赌资金庞大。但是,由于国内法和国外法之间、本地交易和网络交易之间存在的固有性质区别,因网络赌博而产生的法律空缺等问题也日益明显。我国的赌博业管理滞后,由此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如何正确认识和指导规范网络赌博这一课题必须尽快被提到日程上来。
当前,网络赌博活动既有传统赌博犯罪专业化、组织化程度高、作案手法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又利用了互联网跨地区、跨国界、便捷快速的技术条件,境外渗透和境内活动猖獗。
1995年8月18日,第一家网上赌场——互联赌场公司开始营业,标志着这种新型赌博方式的诞生,到1996年,全球已有超过1800家网络赌场。根据美国审计总署的统计,2003年各国已经从网络赌博上收到约50亿美元的税收。而到2004年,单是美国就发展到了1800家网络赌场,接受了70亿美元的赌资。目前世界各国中,有50个国家将网络赌博合法化,大多集中在欧洲、加勒比海、大洋洲等地区。在这些国家,博彩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赌博是合法的。
在国内,主流确实不认可赌博,但是,自从1987年国务院允许民政部发行福利彩票以来,中国的博彩业事实上已经合法化。
中国博彩业的发展以政府彩票的发行为先导的,但是连续的诸如“陕西宝马事件”和“辽宁注销票中奖案”导致政府彩票的公信力严重受挫。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国内博彩消费群体经济条件成熟,网络赌博日益火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不满足传统赌博的运作方式,转而利用网络下注隐私性强、成本低、通过信用卡和银行转账来交接的优点,开展私彩或者国外公司下线代理的非法赌博经营。2005年1月公安部查获北京宝盈网络赌博案,涉及全国十几个省市,涉案金额达4亿元之多。2011年深圳和成都两地警方破获“永利高”赌博集团案,捣毁赌博窝点20余个,涉案金额逾百亿元。可见,赌博的网络化国际化已给我国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如何正确对待和管理网络赌博,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博彩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方式之一。赌博本身并不增加物质财富和国民收入,它只是借助于一种特殊的再分配手段,将已经成为个人消费基金的一小部分再集中起来,因此网络赌博如果监管得当,它能促进和带动博彩业的发展,满足博彩消费群体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放眼世界,各国对网络赌博的管理体制虽然不尽相同,但政府对赌博行业进行垄断管理、加大税收控制已成为主要特征。看向国内,中国福利彩票网站,500彩票网站等发展经验也告诉我们尽快讲网络赌博纳入政府管理才是王道。因此正确对待赌博网络化,完善监管体系应该做到有控有制有疏有堵。
当前法律的缺失仍是我国界定和监管网络赌博的主要问题所在。一是立法解释有待强化,应该细化网络赌博与赌博罪的三种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二是量刑有一定不合理处,现有量刑对动辄上百万甚至上亿元的涉案金额巨大的网络赌博案,已起不到应有的打击力度,无法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但是法律并非万能之物,仅以法律对网络赌博进行规制,是难以实效的。在完善立法,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强对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正面宣传教育,规范网络游戏,正确、合法使用网络;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国外赌博网站的网址,要求服务商取消赌博站点的接入服务;强化网络监督,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切断网络赌博活动的资金流向渠道;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等也是应该采取的措施。要么连彩票也一并取消,限制所有相关信息,更好地管控,但是按目前来说,既得利益那么大,是不可能实现的,要么将网络赌博纳入政府管理范围,使其逐步走向合法化道路才是符合未来发展之大趋势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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