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云南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娟等30人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一审宣判。46岁的汪某娟是一名来自山东的女老板,2004年4月,汪某娟与他人成立“昆明唐城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为获取暴利,从2009年5月开始,汪某娟、曾某龙、黄某等人出资100余万元,在官渡区一所大厦开办了金凤朝阳演艺会所,演艺会所表面是经营歌舞、走秀,但实际却是进行投骰子、飞镖等赌博活动。截至2014年9月事发,该赌场经营期间非法所得共计877.2866万元。汪某娟、曾某龙各分红115.243万元。
以汪某娟为主的30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主犯汪某娟涉案16个赌场,应承担本案全部事实的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主犯叶某、王某等8人应对所涉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6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他从犯也均得到相应的判处。
首家赌场经营一年后,获利颇丰,让汪某娟等人尝到了“甜头”。2010年,汪某娟与黄某策划后,觉得在唐城公司旗下扩大业务,开分公司再办一间“演艺会所”。这一次,有更多的“股东”入股,赌场的规模也更大,所得共计2125.78万元,其中1016万元用于各股东分红,而汪某娟先后13次分红263万余元。
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陆续有人入股参与开设赌场,汪某娟等人的赌场生意也越做大,涉及的赌博项目也从投骰子、飞镖等赌博活动扩展到“打三匹”、“打麻将”、“斗牛”、“纸豹子”、“电子百家乐”等赌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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