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线上博弈属性的平台有戏上万种,从My Vegas到台味浓厚的星城online,从轻度到全家都会玩的神来也棋牌到真人视讯美女荷官现金兑换,这些产品统称为线上博弈,这些游戏有何不同?我们用最简单的拆分法则「货币流通方式」来教大家快速入门。
第一种类型:平台内部货币循环类
范例产品:神来也棋牌、Let’s Veags、DoubleU、MyVegas、Big fish Casino…等,无论是棋牌或是赌城型游戏,都有个特色就是「游戏内无法大量交易」,甚至是系统没有交易货币的功能,玩家即使进行对弈输到没钱,系统也会自动补帐。
这种类型的产品归类为Social Casino Game(社群型博弈游戏),著重的在会员的互动与社群机制。横跨棋牌类型到桌上型博弈与Slot机,加入许多让会员一直无限消耗虚拟货币的行为,这种类型的产品目前市场上常见到的平台有三种:
1. 纯以棋牌互动为主:神来也、博雅德州扑克。
官方为了消耗游戏内的游戏货币,会推出更大的入场限制赛事,或是透过赛事活动来让玩家获得实体现金/礼卷,甚至是推出一些仅限赢得更大赌注玩家才能用有的虚拟道具,来满足玩家的荣耀感。
2. 以娱乐城模式为主:DoubleU、Myvegas、BigFishCasino、台湾地区的话以Let’s Vegas、富豪娱乐城,大概就是这些产品。娱乐赌城型的社群型游戏有几个特点:官方会持续推出新玩法的老虎机,甚至是限制等级进入,或者是推出各式不同玩法的赌场型游戏,目的也都是为了在平台内消耗掉游戏币。
游戏内消耗游戏币的行为大多不会偏离下列几种:
1. 游戏角色等级制度:透过更高的等级才能开启较大的赢分赌局或是进入指定的游戏赛事,玩家为了要拼上等级,只能不断的对弈。
2. 现金/礼卷的官方活动赛事:排行榜赢分挑战赛,获得前几名的玩家可以取得官方实体现金或是更多的虚拟币。
3. 特殊行虚拟道具:只有在特定时间参与特定活动的玩家才能获得彰显在自己人物上的虚拟道具,或是透过虚拟商城利用游戏币购买这些虚拟道具,也是一种变相的消耗游戏币行为。
社群型游戏由于营收特性:付费比较低,所以需要的会员族群必须庞大,所以官方会安排每日甚至每小时以内的常态性系统取点,让玩家获得更多的虚拟货币,来黏著客户,所以货币的购买常以一台币兑价超过100元游戏点数以上的方式来购买。
第二种类型:官方/代理商货币机制循环类
这类型的平台多为海外博彩网站(无论合法或非法),最大的差异就是在官方网站,或是服务你的人(客服或是上游代理商)就可以让你直接将赢的钱换成现金。目前最大知名的平台包括:Bet365、PokerStar或是甚至台湾知名的九州娱乐城…等,主要平台经营的产品类型非常多元,重点就是换现金,为了满足换现金的欲望,会推出许多让玩家觉得很公正的游戏,这些游戏不外乎如下:
1. 运动投注类型的公开赛事押注行为:对应国际型运动赛事,公开的结果更是让玩家觉得这是无法被操作的赌盘,所以一些大型的博彩网站都会针对「运动投注」进行合作与串接,让玩家有公正的赔率可以下注。
2. 真人视讯的荷官连线:现金网站连接视讯系统进行牌桌的押注已经是屡见不鲜,尤其是以百家乐、股宝、轮盘最为基本盘,进阶一点还会有宾果开球、三张扑克、钮钮…等的不同玩法视讯,有些平台为了证明自己是即时连线无剪接画面,甚至是会在现场播放Live新闻或是直接于实体赌场取景。
3. 真人型的对弈机制:PokerStar就是最经典的品牌案例,但扑克之星是透过举办了数万场「实体比赛」以及用钱砸出的品牌特性,来堆叠自己德州扑克品牌是「真人博弈」的形象。
这种官方/代理商货币的循环方式的平台系统,由于会员含金量非常高,一个客户动辄输赢数十万,所以照顾与服务的机制会非常完善,这些平台不外乎会有下列功能:
1. 直接连动你的现金帐户:让你赢得的所有游戏币均可以直接可以兑价成现金,所以游戏币与现金的兑币不会差异太大,台币设计的话就是会介于1:1~1:10中间。
2. 专业的线上客服或是专人服务行为:网站绝对会有专属的客服机制,甚至是你会有一个上线窗口,专门服务你玩游戏的品质、转帐现金或押住筹码的问题。
随著线上博弈现金行为的网站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会员不断的游走各大现金兑换的行为,各家纷纷推出不同的手法驻留会员,常见的活动类型如下:
1. 会员分级制度:随著会员押码量的多寡,会影响到后续的回馈行为的分层,或是服务的品质。
2. 返水行为:各家网站会希望会员固定返回网站取得之前押码的额外奖励,类似週年庆提供回馈礼卷,促使玩家下次再进行游戏。
3. 可以玩久一点的游戏或提升驻留的系统:目前各大博彩网站几乎都有串接SLOT游戏,不外乎就是希望等赛事开局的结果当中,玩家可以留在网站上玩其他的博弈游戏,一来增加驻留,二来增加营收,同时系统甚至会提供赛事直播的观看功能。
第三种类型:内部+非官方外部货币循环类
这种类型的游戏平台方式可称之为台湾之光,最早是由「天堂」开始发迹衍伸,后续由「星城online」发扬光大,随著8591货币交易平台的掘起,一直到近期的「老子有钱online」,都是属于这类型的产品。这些游戏平台的特色都只有一个结果,叫做「有价值的虚拟币」,因为是有价值的行为,所以会让许多职业玩家从中牟利,更可以为平台带来不少贡献。
许多人称这些职业玩家为「币商」,这些玩家早期从天堂就开始熟悉这样的操作行为,叫做「买低卖高」,举例来说,用100元台币买进的虚拟币,然后用120元台币卖出,从中赚取20元的获利,这样的一笔单价可以获利20%,只要随著买进卖出的交易笔数与金额的增加,20%的淨利率可是非常惊人。
这也是为何我会说是台湾之光的关系,这种方式只在台湾盛行,并且成功将第二种类型的「代理商分成」获利方式,摊底到职业玩家的买卖上,而且没有法律问题,所以币商一样巩固好玩家、服务好客户,同样的可以获得如同「代理商分成」的营收计算行为,唯一的差别就是「有没有官方认证」(代理商行为是必须让官方同意才能去服务客人的,但币商不用做这件事情)
这部分我就先不描述太多如何架构这样的生态出来,本篇重点是在让各位了解各种博弈平台的差异,最快速的分辨方式,就是用货币的循环方式来进行分类。至于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则是端看操作的模式以及各国的法律。
题外话,许多人会问,那我让玩家在商城兑换实体商品就好了,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触法?
在台湾,透过游戏赢来的点数直接兑换商城的「实体商品」会介于法律灰色地带,赌博罪的认定在于犯罪者必须以「财务」交换,「财物」的定义包括:所谓财物,凡金钱、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及其他有经济价值之物均属之。主要是会触犯刑法第268条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罚金。而无形的线上网路博弈则是可让游戏业者被解释为「供给赌博场所」无论有形或无形。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竹简字第79号刑事简易判决揭示:「网路系可供不特定之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公共资讯传输园地,虽其为虚拟空间,然既可使不特定之多数人于该虚拟之空间为彼此相关联之行为,并藉由电脑、智慧型手机等相关设备达成其传输赌博讯息之功能,在性质上绝非纯属思想之概念空间,亦非物理上绝对不存在之事物,已符合在公众得出入场所赌博之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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