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拥有15家公司的大老板,竟被指是操纵全新加坡10个赌窟的“地下赌王”,养了一班手下为他看场背黑锅,随时扛罪坐牢。
商人陈益金,50岁。他涉嫌在2004年4月至2007年间,以1000新元至3万9500新元(约2414令吉至9万5354令吉)不等,贿赂6人为他做顶罪羔羊,以经营非法赌窟生意。
被告每个月会各给他们一笔500新元(约1207令吉)、1000新元或2000新元的“收入”。
被告也被指答应以1000元,贿赂绰号“杰克”的第7人帮他顶罪。
本案行赂金额共6万5000新元(约15万6912令吉),其中包括被告已答应给出的1500新元(约3621令吉),他周二面对共102项贿赂控状。
被告涉嫌在新加坡10处经营非法赌窟,地点包括芽笼、加东、宏茂桥、淡滨尼和双溪加株。
身材肥胖,打扮斯文的被告面控时眉头深锁,已聘代表律师。
从商记录丰富,开过35家公司
被告从商记录丰富,自1988年起开过35家公司,其中担任董事及股东职位。
他也曾在桌球中心、渔业公司、鱼头米粉公司担任经理职务。
目前,被告名下仍有15家公司在营业中,挂名从事钢铁、科技和营销业。
业务繁忙,20万新元(约48万2800令吉)保外,接下来的3个月会出国公干。
被告目前以20万元保释在外,向法官申请获准,从2月13日至5月16日间出国,赴马来西亚和中国公干。
本案将在5月17日进行审前会议。被告在反贪污法令第5(b)(i)节条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每项控状可被判罚款高达10万新元(约24万1400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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