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至2011年3月,甘宜庆在任市电影公司总经理期间,应武汉某礼品发展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国有资产出售、投资经营、资金出借等方面,为上述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市电影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周魏、经营部经理李洪、财务部经理颜明等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37万余元、港币6万元,甘宜庆个人实得人民币752.5万元、港币6万元。甘宜庆沉迷于赌博,从参加打麻将、网上赌球等,到20余次前往澳门参与赌博,先后输掉人民币1500余万元。2006年4月至2010年6月,甘宜庆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411万元,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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