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设赌场
据了解,2010年1月,济南当地男子杨某伙同自己在网络上认识的岳某等4人,预谋在网络上开设赌博网站赚取不义之财,几人敲定计划后说干就干,开始四处考察开发网站所需要的软件设备,在多方考察后,杨某等人最终选定在济南市山大路科技市场附近的一软件公司内购买开设网站所需要的网络棋牌游戏软件和软件的作弊程序。
前期软件、硬件准备成熟后,四人便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名为“百事棋牌”的赌博网站,其中岳某等人应杨某的要求为该网站破解作弊程序、研发机器人陪打程序,并提供了部分技术支持,而杨某则通过网络推手、百度竞价排名等手段推广该网站,吸纳会员进行网上赌博,并在本市市中区济微路一家网吧内对该网站进行维护及管理赌资。
疯狂发展会员 千人网上豪赌
在经过杨某等人对网站的极力推广后,很快,该赌博网站就开始在网络上蹿红,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就已经有三千多网民注册成为其会员参与赌博。为了发展壮大网站,杨某等人还发展了赌博网站的近百名代理人推广其网站。
这伙人究竟是在网上如何赌博呢?负责审理此案的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的陈然法官告诉记者,该网站由注册会员以1:1的比例通过网络支付平台向游戏账号内充值人民币兑换游戏币,并使用游戏币参与网站提供的“斗地主”、“梭哈”等游戏,如获胜可将游戏币以相同比例兑换成现金。赌博网站从胜方赢取的游戏币中抽取5%的利润。“一比一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网民如果花了十元钱买了十个游戏币,赢取的游戏币同样可以用该比例兑现,这就是一种再典型不过的赌博了。”陈然法官告诉记者。
新型犯罪 遭遇审理难题
2010年4月底,济南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侦破了这一特大网络赌博案,杨某等人被公诉机关推上法庭面临处罚,可是,作为网络赌博这种新型犯罪,究竟咋审理呢?主审法官觉得“挺棘手”。“区别于传统的赌博案件,网络赌博属于新兴犯罪,什么样的情节算严重?量刑如何把握,这些都是以前所没有遇到过的难题。”
陈然法官告诉记者,随着社会治安状况的不断转好和公安机关对传统赌博的打击,不少赌徒已经将赌场转战到网络上,除了网络能够聚集人气拉拢赌徒之外,其犯罪的隐秘性和侦破的难度也让犯罪分子感觉到有机可乘,所以其发展越来越猖狂。
“就在案件的审理即将陷入僵局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了一个关于网络赌博的司法解释,较之于以前的关于开设赌场罪和网络赌博的相关解释,新的司法解释中对各种网络赌博的情节、涉案金额、人数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量刑标准,这就让这起案件的审理有了足够的法律支撑。”陈然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合议庭最终通过慎重审议,认为杨某等人的罪行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构成要件,且犯罪情节严重,遂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杨某等四名犯罪分子三年半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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