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男子赵某开设赌场,并由曾某帮忙做“助理”,两人合作一个月下来就赚了30万元。近日,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赵某和曾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获刑并被判处罚金。
2013年8月以来,赵某租下了同村村民段某位于达州市开江县某地的二楼房屋。赵某说,他以每天房租500元租用这间房屋来开设赌场,并由曾某帮忙做“助理”,还喊了30多个人过来“娱乐”。同时,赵某还以每天100元至300元的工资,聘请黄某等四人为其记帐、抽头、倒茶、望风等,分工明确。
“我们就是采取以4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1万元、5万元不等的金额为底数开庄推‘豹子’,上不封顶的方式进行赌博。”据赵某交代,他和曾某一起合作,一个月下来就赚了30万元。“这钱赚得太容易了,起初我自己也没想到利润这么高。”
可是,“好日子”才仅仅一个月,2013年8月底,赵某开设的赌场被开江县公安局查获,并当场收缴违法所得及赌资330361元。随后,赵某和曾某先后主动到开江县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曾某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应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曾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最终,赵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曾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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