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以牌九为工具进行赌博。今天,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李某(女)、张某等8名被告人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2013年7月起,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开设赌场,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以牌九为工具进行赌博,赌注从十元起点至五十元、一百元不等,从庄家赌资中抽头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渔利,赌博时间从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赌场获利当天结算。2013年9月,刘某邀请被告人李某(女)加入该赌场成为股东,期间陆续聘请了被告人张某等数名工作人员负责护庄、收钱、望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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