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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葡京“沙圈”案:女子入行须付二十万入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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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葡京“沙圈”卖淫案昨日续审,法官整日宣读五十份卖淫女子的备用声明。揭示卖淫女子要在“沙圈”工作,须遵守众多潜规则,“入场费”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并要通过样貌审查,遵守不准围客、祇准穿短裙等规矩,女子直指由女经理主宰大局,祇有少数人指“老何”(被告何猷伦)有份负责面试或曾在酒店见过面。

 

  须通过两被告面试


  能够在葡京“开工”的卖淫女子被指称作“YSL”(Young Single Lady)。法官宣读的“YSL”的询问笔录显示,她们在内地透过网上广告、朋友介绍等渠道到葡京酒店从事卖淫。要取得“开工”资格,须通过化名“瑶瑶”的女经理或“老何”等男子的面试,每日下午二时半都有女子到专属前台排队面试,取房或作登记,并需要向“瑶瑶”交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入场费”或介绍费才可取得“开工房”。有“YSL”在葡京卖淫一段时间过后,“瑶瑶”会明示或暗示须缴交介绍费才能继续取得房间。但“瑶瑶”不会直接收钱,透过汇款到指定的银行户口或中介人收钱。

 

  限穿裙禁停留围客


  一些女子会透过第六被告潘某、“保哥”、张强等人交入场费,并须定期支付“茶钱”,不过亦有女子除了支付每日千多元的房租外,未被要求交其他费用。“瑶瑶”亦规定女子祇能穿裙、不可在“沙圈”范围停留,要不停走动、不能围客等的规矩,若不依从,将被赶走,禁止在葡京租住房间。

 

  “YSL”的肉金划一爲一千五百港元,可自行在“沙圈”范围内寻找嫖客,有人在扣除所有费用后“食白果”回乡,但亦有人数月净赚五十万港元。当中有女子认出首被告何猷伦即“老何”,“瑶瑶”是次被告王某。

 

  由于这批“YSL”欠缺在澳居住许可,于开庭日无法亲身出庭,预审法官依法提前为证人作一份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简称“备用声明”)。正式开庭时,由法官在庭上宣读这份询问笔录,其证据效力等同于证人出庭作供。

 

  六名被告依次是何猷伦(六十八岁、葡京酒店行政董事)、姓王(女,三十岁,内地人,葡京酒店副经理——特别市场客务关系)、姓伦(五十三岁,香港人,葡京酒店总经理)、姓麦(五十七岁,香港人,保安部经理)、姓乔(女,内地人,王女的助理),姓潘(四十二岁,司机,有吸毒前科)。

 

  聆讯下周四(廿一日)继续,将传召司警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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