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15日继续审讯葡京沙圈卖淫案,这次案件中多达50名证人都是曾经在“沙圈”内工作的内地女子,由于大部分已经离开澳门,之前的供词由法官宣读,大部分证供内容一致。
葡京沙圈卖淫案继续在初院进行庭审,押送案件主脑何猷伦的囚车早上到达初院停车场,随后其他两名被告也在狱警押送下到场。而这次案件证人总数超过100人,当中一半都是之前在“沙圈”内工作的内地女子,也在被告集团以“YSL”作为代号的系统名单内。由于大部分已经离开澳门,所以供词由庭上法官宣读,而证供内容基本一致,除了大部分证供都承认自己是自愿来澳门卖淫之外,其他矛头直指何猷伦以及第二被告王巧如。
证人指出,要在葡京“沙圈”内工作,先要向不同绰号的男子,包括第六被告潘湛源,缴付8万至15万元不等的介绍费,再到酒店“特别柜枱”经化名为“瑶瑶”的第二被告王巧如面试通过后,取得印有照片的房卡才可接客。也有证人认出,第一被告何猷伦有时也会以化名“老何”参与面试,而王巧如也会向“初来报到”的女子讲建解规则,包括只准在沙圈范围不停徘徊,必须穿著高跟鞋和短裙,不可以围著以及主动招揽客人等,一旦有女子触犯规则,会被王巧如或其他人士赶走。
除了要支付15万介绍费之外,沙圈内房间日租1100元,每次“肉金”划一价为1500元,平均每天会接3个客人,去除所有费用每月平均赚取,4万至5万元不等。有证人供称自己光是1年间已经净赚到高达60万港元,平均“月薪”达到5万元,由于收入可观,即使多次被限制入境,仍然要伪造假证,或者偷渡来澳门继续从事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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